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2-06 02:57:14
为切实加强我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监督管理,加大证后监管力度,结合我市分类监管实际,我局将加强对获证企业的双随机监督检查,计划全年检查企业数累计20家(次)。具体计划如下:
检查获证企业的内容,主要是对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后的生产情况和产品质量状况的监督,从生产场地、生产设备、人力资源要求、过程质量管理、产品质量检验等开展现场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生产的产品单元、产品品种和规格型号是否超出生产许可证证书中所列产品明细的产品生产范围。
2.企业是否具备本实施细则要求的必备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有关设备是否按期检定或校准。
3.企业生产过程中是否对进厂的原辅材料、零部件实施进货验收,并具有相关记录。
4.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加印(贴)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5.企业是否建立了原材料购买、使用台账和产品生产、销售台账,企业生产过程记录是否健全。
6.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后名称、住所、生产地点是否发生了改变,是否增加了生产线,如果发生改变,企业是否及时向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一)检查人员检查填写《中山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督检查表》,并将检查情况录入“中山市商事监管平台”、“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管系统”等系统。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轻微问题,检查人员要指导企业落实整改。需要企业限期整改的,要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及时跟踪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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